話說,當結束一天的聚會,在回家的路上,遇到幾個開車習慣非常差的人,後來我才發現,原來那些都只是開端。
話說在崇德二路上,在經過紅綠燈的時候,差點被對向左轉車給正面撞到。
如圖所示,中間車道有一台車想要左轉,很霸道的這樣插隊,造成對向車子看不到我、我也看不到對向車子,而且是綠燈,所以我很正常的要通過路口。等到超過藍色那台車子以後,我和對方才赫然驚覺彼此存在。那台車開超快的,連停都沒停就轉過來,所以等看到的時候,那台車已經要攔腰撞上我了,驚覺以後彼此都按下煞車,但只煞車根本不夠,因為對方車速快,變成我要煞車的同時還要往右閃繞過去。
真的,再差個幾公分就撞上了吧。
我不懂,現在台中的駕駛都怎麼了?要轉彎的時候,假設視線被擋住,也應該先探頭出去確認對向車道沒有來車吧?不是這樣硬來直接轉彎吧?
閃過去以後,我停在路邊,很生氣的回望那台車子,還聽到右邊等紅綠燈的婦人唉唷的嘆息。真的真的很生氣!一整天的好心情就這樣被破壞掉了!
從去年開始就一直遇到這類事情,而差點出車禍。總是對方亂騎車亂開車,差點撞上或差點被我撞上。
有時候不免懷疑,難道是我騎車太過小心謹慎?但謹慎是理所當然的吧!自己的命當然是要自己注意啊!可是,因為對方的疏失而出車禍,真的太不值得了……
往好的方向想,我眼明手快的閃過了。但是當我回望那台讓我恨癢癢的車子的時候,我什麼都沒法作。其實當下很想下車,就走過去大罵特罵一場,順便要個精神賠償之類的。但是,這有意義嗎?唉。
總之,沒事真是太好了。
避禍果然還是要靠自己吧。
(2010.4.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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